獎勵金申請須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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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獎勵對象:車輛所有人之汽車車齡達十年以上或機車車齡達七年以上,經完成回收程序後,得申請回收獎勵金。但所有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不得申請。 二、 回收程序:申請者應檢具車輛登記人名義之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機動車輛受補貼機構辦理廢車回收,取得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或繳銷。 三、 申請期限: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 獎勵金數額:(一)廢汽車每輛為新臺幣一千元。(二)廢機車每輛為新臺幣三百元。 五、 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應以網路方式,至中央主管機關網站申請回收獎勵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書面申請:
七、 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勵金。 (一)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網路申請操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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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回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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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回收獎勵金網路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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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掃描工具:下載QR Code APP程式或利用LINE、WeChat等APP (二)直接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QR CODE(請參見示意圖) (三)進入資源回收網頁點選我要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掃描QR CODE 二、網路申請二步驟教學 請進入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moenv.gov.tw/Recycle/)首頁 點選我要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點選廢車回收獎勵金線上申請進入系統(圖1) (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BonusApplyOnline.aspx),即可網路申請。 三、步驟一:依序輸入以下資料(如圖2),接著點選送出查詢:
四、步驟二:資格符合並登入後,依序輸入以下資料(如圖3),並點選送出:
五、填寫完成即申請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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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遺失切結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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