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環保資訊專區
獎勵金申請說明
一、獎勵對象
- 車輛所有人之汽車車齡達十年以上或機車車齡達七年以上,經完成回收程序後,得申請回收獎勵金。但所有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不得申請。
- 申請者應檢具車輛登記人名義之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機動車輛受補貼機構辦理廢車回收,取得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或繳銷。
二、申請期限
- 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獎勵金額
- (一)廢汽車每輛為新臺幣一千元。
- (二)廢機車每輛為新臺幣三百元。
四、申請方式
獎勵金採線上申請作業,欲申請者可至申請頁面進行申請(請點我)。
除下列情形之一者,請依規定下載書面申請書 ,完整填寫書面申請書內容,並檢具書面申請書內容所需之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10099)臺北北門郵局第3257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另若為車主姓名有罕用字及異體字、汽車運輸業靠行,也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採紙本申請辦理,相關作業方式請聯繫獎勵金單位專線電話: (02)2339-3251。
※ 車主改名:
- 1. 書面申請書。
- 2. 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戶籍謄本影本。
- 4.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
- 5.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
- 6.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 車主死亡:
- 1. 繼承委託申請書。
- 2. 車主死亡證明書影本或除戶之戶籍謄本影本。
- 3. 代表領取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可確認代表領取繼承人及全體合法繼承人與車主關係證明之戶籍謄本影本。
- 5. 若有2人(含)以上之繼承人者須填寫其他合法繼承人名單及蓋其他合法繼承人印鑑(所蓋印鑑需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
- 6.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聯影本。
- 7.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
- 8.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 公司已停止營業:
- 1. 一般委託申請書。
- 2. 公司營業事業登記證或歇業證明影本。
- 3.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
- 5.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
- 6.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 無開立帳戶或具體無法以車主姓名兌現支票之理由委託由他人代領:
- 1. 一般委託申請書。
- 2. 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
- 5. 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
- 6. 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五、其他注意事項
審查及撥付
-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確認符合回收程序,且非重複申請、非失竊車輛後,以電匯方式撥付獎勵金予申請者。但以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之。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勵金。
適用對象
- 限車主本人領取、車體完成回收、牌照已報廢或繳銷完成、符合申請年限「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含10年),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含7年)」。
※ 匯款帳戶名稱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且姓名無罕用、異體字者。
不適用對象
- 非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之車主、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
匯款失敗
- 網路申請因帳號資料登打錯誤,以致匯款不成功或有其他問題發生時,請洽客服專線(02)2339-3251協助辦理。
支票遺失作業流程
- 1. 傳真或郵寄支票遺失切結單。
- 2. 填妥支票號碼、車號、聯單號附檢:
-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營業登記證
- (2) 切結處應簽名蓋章
- 3. 掛號寄至台北郵政 3257 信箱,信封註明支票遺失。
※如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廢車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02)2339-3251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午間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