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常見問題

若有其他占用道路廢車相關問題,請洽各縣市地方環保局聯絡電話。
若是占用道路廢車通報系統問題,請洽客服專線 02-66308000#436。

Q1:什麼是廢棄車輛?
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1. 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2. 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3. 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4. 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Q2:發現路邊有疑似廢棄的車輛該怎麼辦?
若有發現疑似占用道路之無牌廢棄車輛及自行車皆可至本系統點選「路邊廢車通報」進行通報,案件成立後,由地方環保局派員至現場進行勘查作業及後續事宜;若為有牌廢棄車輛,則請通報當地警察單位處理。
Q3:占用道路廢車的處理流程為何?
占用道路之無牌廢棄車輛由地方環保局派員至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算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地方環保局先行拖吊至保管場存放,並由相關單位依法通知或公告,經一個月無人認領者,則由地方環保局依廢棄物清除。
Q4:我的車輛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內並未違規,為何會被拖吊?
只要車輛之車體外觀符合「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且所停放地點屬於道路範圍內,相關單位均可依法查報為廢棄車輛並執行相關作業。
其道路範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Q5:為何部分縣市沒有在通報頁面的下拉選單裡面?
目前全台有7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是設有地方通報系統,若通報縣市屬以上7縣市,請至該縣市地方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 {{link.name}}:{{link.url}}
Q6:我的車被拖吊了,該如何領回?
經地方環保局現場查報認定為廢棄車輛,並已張貼移置通知書公告仍未移置者,可致電至地方環保局確認。如確實已被相關單位拖吊者,可至保管場領回車輛。(領車相關事宜可與各地方環保局負責單位進行確認)